
2026年4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法释〔2026〕6号),自5月1日起施行。这不是一部新法的诞生,而是一次精准的法律升级——医疗回扣,从此正式跨入“入刑”时代。
“医疗回扣不是5月1日才创造的新罪,”北京大成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声达指出,“刑法早就有行贿罪、单位行贿罪、非国家必博首页工作人员受贿罪。但这次的司法解释仍然是一次影响重大的升级。”
其中,第一道红线万元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(覆盖普通医生、药师、技师等一线医务人员)的入罪标准,从此前的6万元直接降至3万元 。这意味着,一名医药代表向三名医生各行贿1万元,累计3万元,过去可能只是行政处罚,5月1日后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道红线万元。明确在医疗领域行贿,个人10 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、单位20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,应当认定为 “数额较大”,依法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三道红线万元。 单位行贿数额达到20万元,即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;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备“向3人以上行贿”“在医疗领域行贿”等情形的,同样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 。单位将面临罚金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这意味着,医药领域内的行贿行为比其他行业更容易达到入罪标准,”林声达表示,“即便数额未达到一般行贿的定罪标准,也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,这是此前法律法规中未明确规定的。”
过去二十年,医药行业的“带金销售”之所以屡禁不止,核心在于一个精巧的“切割”机制:医药代表入职时签署协议,约定销售行为属于个人行为,与企业无关;一旦出事,企业迅速解除劳动合同,将责任推给一线代表 。
《解释(二)》第十六条明确:无论是单位集体决定,还是由实控人、主管人员决定,只要行贿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,就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。司法机关将重点审查行贿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、行为是否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——只要是为了中标医院项目、提高药品销量、获取医保准入,哪怕基层员工执行,也将被认定为单位行贿。
2025年11月,卫宁健康原董事长周炜案的一审判决,已经预示了这一趋势:深圳卫宁中天犯单位行贿罪,罚金80万元;周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罚金20万元 。5月1日后,类似的判决将不再是孤例,而成为常态。
据行业媒体报道,过去十天,大批密集召开内部协调会,周末无休,紧急叫停药械企业的支付项目;部分知名内资药企事业部明确要求,5月1日起放假2个月;一些医生临时取消参加学术会议 。
这不是过度反应,而是理性计算后的避险。2024年,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,医药领域涉案人员高达6万人。在行政监管时代,这些案件多以内部处分、罚款了结。5月1日后,同样的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。
“某种程度上,这次新规相当于对医药回扣问题进行了一次更具针对性的严打,”医库公司董事长涂宏钢指出,“国家不只是着眼于个案惩治,更是希望通过更严厉的司法手段,倒逼医药行业出清不合理的利益链条,为后续更深层次的医改腾挪空间。”
2024年3月,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生效,将医疗领域行贿列为从重处罚情节 。2025年1月,市场监管总局划定“9大高风险场景”合规底线月,国家医保局建立“行贿即出局”信用惩戒机制。如今,两高司法解释以刑事兜底,形成“前端合规+中端惩戒+后端追责”的无死角治理体系。
“此前的司法解释只是列举了食品、药品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贿,并无‘医疗’两个字,”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指出,“新版司法解释将‘医疗’明确列入重点打击领域,针对性更强,对于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、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,意义重大。”
短期看,依赖灰色推广体系生存的企业、代理商、传统医药代表,将面临巨大压力。部分中小药企可能因无法承担合规成本而退出市场,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。
中期看,院内外价格打通、集采常态化推进,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将持续压缩。企业必须从“营销驱动”转向“研发驱动”,以产品疗效和临床价值赢得市场。
长期看,这或许是医药行业最痛苦的转型,也是最必要的净化。当药品回扣从“行业潜规则”变为“刑事犯罪”,当每一张处方都置于阳光之下,医患之间的信任才能重建,医改的红利才能真正释放到患者手中。
“医药行业是良心行业,”一位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“药品质量好、疗效真,是打开市场的正道。通过带金销售获取的市场份额,建立在不法利益的沙滩上,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。”
华南某医药行业从业者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,相较于医院管理者,此次新政影响最大的群体实际上是药企高管。因为医药代表与企业深度捆绑,违规后难以进行“责任切割”。这就意味着,药代“顶罪”时代结束,药企高管成“高危岗位”。
5月1日的钟声即将敲响。对于那些仍在灰色地带徘徊的从业者,时间已经不多了。